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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选聘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选聘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4.能够将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反映所在地域、行业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二)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心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3.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品德;

4.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相关领域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7.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向市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2.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等立法工作;

4.应邀参加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重要立法活动;

5.对已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

6.收集和反馈有关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需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完成的其他工作。

(二)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

1.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听证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评估论证等;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市政府合作协议、政策性文件审查论证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建议审查的论证;

6.对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7.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评估;

8.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

9.需要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征集、选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的单位个人分别填写《枣庄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枣庄市人民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于9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报送市司法局610室(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1379号),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ssfjlfc@zz.shandong.cn

2.报名参加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选聘的个人同时需要提供个人学历、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实符合条件的资料。

3.市司法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人员特点和立法工作需要,选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进行授牌或者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违反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2.所收材料恕不退还,故提交材料请勿提供原件。

3.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的期限为3年,到期后另行征集和选聘。


                                                  枣庄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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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枣庄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docx 附件2:枣庄市人民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