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枣庄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枣庄市司法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枣庄政务网”(www.zaozhuang.gov.cn)和“枣庄市司法局”(http://ssfj.zaozhuang.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司法局忠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上级机关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文件发布、会议公开、财政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意见征集和执法信息公示。一是突出抓好文件发布、政策解读。规范发布文件,创新解读形式,对《“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等5个文件制作视频、图文进行了重点解读,收到了良好成效。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山率先垂范,就《关于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工作的意见》对公众进行了解读。二是大力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枣庄司法”系列新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编发公开信息328条。按照“五公开”原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认真做好机构概况、会议信息公开。及时更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年内召开的办公会议进行了公开,并对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进行了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收到1个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经公开属性审查和领导审批,3日内对其进行了信息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司法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暂行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及时跟进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规划部署,重点抓好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不断完善网站栏目构架,倾力打造“简明、便民、全面”的门户网站。加大新媒体信息公开力度,用好 “枣庄司法”(今日头条)、“枣庄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将工作动态、会议决策、执法信息等推送给社会大众。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和分工的变动,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形成了分管局长亲自抓,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职能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办法对每一份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9

-38

24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3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增长8.99%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31.9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有的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还不健全等。

(二)改进措施。我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对照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力争获得更多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二是及时梳理汇总并按照要求发布应公开政府信息,力争在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内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提案9件。市局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具体负责,于9月份前制作了答复意见,向人大、政协、政府牵头科室、建议提案提交人进行了答复。并按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发布。


                                      枣庄市司法局

                                     20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