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增补部分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心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3.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品德;
4.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5.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7.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1.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听证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评估论证等;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4.对市政府合作协议、政策性文件审查论证;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建议审查的论证;
6.对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7.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评估;
8.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
9.需要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完成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人员需要如实填写《枣庄市人民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于8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zzssfjlfc@zz.shandong.cn。
2.市司法局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特点和立法工作需要,选定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进行授牌或者颁发聘书。
3.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违反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枣庄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