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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与选聘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关于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选聘

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民意吸纳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与专家智力支撑作用,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并选聘立法备案审查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4.能够及时收集和反映基层群众、行业领域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立法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5.具备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人员、办公场所及其他基础条件。

(二)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心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3.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品德;

4.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相关领域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所在领域履行职责相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意愿以及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7.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二、工作职责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向市政府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2.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等立法工作;

4.应邀参加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重要立法活动;

5.协助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工作

6.收集和反馈有关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完成其他需要基层立法联系点配合的立法相关工作

(二)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

1.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听证等;

2.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评估论证等;

3.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

4.参与市政府合作协议、政策性文件审查论证;

5.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建议审查的论证;

6.参与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7.参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评估;

8.参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研究;

9.完成其他需要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参与的工作事项

三、征集选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的单位和个人请分别填写《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于20268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枣庄市司法局610室(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同步将加盖公章的表格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ssfjlfc@zz.shandong.cn。报名参加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选聘的个人,还需同时提供学历、职称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不受理现场报名。

2.市司法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专业特长、行业代表性以及立法工作实际需要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等程序提出拟入选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选资格。

2.所收材料恕不退还,请勿提供原件。

3.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的聘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另行征集选聘。

4.联系人:李萌  联系电话:0632-3223665

附件:1.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2.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

枣庄市司法局

2026811


附件2:政府立法和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docx 附件1: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