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检、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细则》(鲁司〔2023〕45号)规定,现需补选2名人民监督员(薛城区、山亭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的任期
任期与第二届任期保持一致。(2020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及常住地应在市及所辖区(市)。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申请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应当于2024年7月4日前向枣庄市司法局提交近期1寸或2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一并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枣庄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616室,邮编:277800),以邮戳时间为准;或者将有关报名表格及证明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的邮箱(zzsfjjcc@zz.shandong.cn),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316653。
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公示
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程序,枣庄市司法局将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意见、调取资料、组织面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审核通过后,将向社会公示拟选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枣庄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枣庄市司法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