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精准锚定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持续聚焦行政执法四项重点环节,不断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优化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率先出台《枣庄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针对执法裁量权、执法管理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出台《枣庄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规范》等7项制度,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等方面,构建了职责明确,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精细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省率先发布《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等3项枣庄市地方标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实用性。配套印发《枣庄市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新<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工作指引》,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疑难或易疏忽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详细解读,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聚焦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夯基垒台”。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与市编办联合印发《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市、区(市)和部门3个层面理顺监督体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改革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督相结合。推动行政处罚(强制)事项网上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印发《关于全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并全部纳入权力运行系统办理。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对各区(市)、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监督。对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等进行监督指导,全面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2019年以来共对市、区(市)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270余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聚焦执法能力,行政执法队伍“动循矩法”。全面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把好行政执法入口关,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工作。2019年以来,累计组织市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7次,参加培训4000余人次,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在线考试9000余人次,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多次印发行政执法人员清理通知,安排部署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由各行政执法机关收齐后交至本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聚焦执法质效,行政执法空间“守正开新”。组织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事项, 2020年市级层面有10个部门无相关证明事项,26个部门公布证明实现实施清单633项。2021年,动态调整后市级保留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600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清单共计333项,其中实施省级通用清单264项、市级新增69项,清单所列事项只需签订承诺书,无需再提供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与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落实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根据省级清单调整我市“不罚、轻罚”清单。新下发《枣庄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涉及行政处罚事项397项,惠及市场主体20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