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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政办发〔2022〕4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一)拟提请审议项目(2件)

1.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二)拟年内初次审议项目(1件)

1.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三)拟立法调研项目(3件)

1.枣庄市地名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枣庄市停车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枣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一)拟提请市政府审议项目(1件)

1.枣庄市城市供水办法(起草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8件)

1.枣庄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枣庄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枣庄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枣庄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8.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秉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回应群众期待,解决现实问题,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列入拟提请审议的项目,起草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分管同志负责,尽快起草并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审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列入拟立法调研的项目,起草单位要充分调查研究,积极做好相关立法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审查工作,跟踪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度学习法律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4次,举办专题学法讲座2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二)第二季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第三季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4.《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四)第四季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三、专题学法

根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需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学法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专题学法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市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各系统各领域的其他全市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