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
解读:《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2022年3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3号,以下简称《清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相关内容,对《清单》解读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提出要全面推行“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构建关联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卡包”,推动通过线上核验方式替代线下出具实体证照(证明)。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设“无证明之省”,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推行无证明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市适时出台了《清单》。

二、起草过程

市大数据局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初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召开部门对接会议,对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各部门对照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逐一研判,形成第一批无证明事项清单,共1220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无证明办事”清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主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清单内容

清单所列提交证照证明的事项共计1220项,涉及165类证照证明材料30个部门免提交方式为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三种方式。清单明确列举了事项单位、事项名称、证明材料名称、免提交方式等条目

三)有关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无证明办事”清单涉及事项时,无需提交由我市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应通过“无证明办事”服务相关平台获取证明,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大数据局

首席解读顾问:陈夫真

政策咨询电话:0632-511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