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疫情期间,深圳某公司向我市的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购置了一批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用于向武汉疫区捐赠,其中一辆运输货车在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受害人亲属将深圳某公司、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及运输公司三方均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责任。因疫情期间业务均是在微信上谈成的,聊天记录中能体现出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报价并不包括运费,提供这个聊天记录的证据就能明确运输合同的双方主体是深圳某公司和运输公司,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就能在事故中得以免责。为固定证据,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咨询枣庄市鲁南公证处要求办理保全微信聊天记录公证。公证员接受电话咨询后向主任做了汇报,鉴于举证期限紧迫,枣庄市鲁南公证处指派业务熟练的公证员办理了该公证,并在2天内完成了受理、取证、审查、审批的工作,为当事人及时举证创造了条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