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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暨《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4-08-0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四周年、《山东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之际,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枣庄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

加强部署,把准工作“方向盘”

枣庄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传达省司法厅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视频会议精神,详细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守春对学习宣传提出具体要求。印发全市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6项活动任务。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推进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华对宣传月活动进行重点安排部署,确保宣传实效。

围绕主题,筑牢学习“新高地”

专题培训集体学。枣庄市司法局举办专题学习培训会,对《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等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各区(市)积极响应,密集开展各种专题学习培训活动。峄城区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集体学习《条例》。  

业务练兵比着学。印发《枣庄市社区矫正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的通知》,在枣庄市“两述两考”平台设置社区矫正专题,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台儿区、高新区结合练兵比武活动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围绕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工作技能、平台使用等内容开展知识测试。宣传月活动以来,全市共开展专题学习7次、交流研讨会4次、以学促矫、以学促用,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矫正对象集中学。山亭区、薛城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条例》,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态度和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的意识,让社区矫正对象认识到“缓刑不是无刑”,珍惜社区矫正机会。

  立足任务,开辟宣传“多渠道”

  线上宣传丰富多彩。枣庄市司法局通过枣庄电台《市民热线·法治版》栏目,向广大市民解答《条例》相关问题。全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电视屏幕等普法载体积极开展线上宣传。滕州市司法局制作社区矫正专题片、滕州融媒体开设《惠生活-善城善矫》栏目,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线下宣传深入群众。各司法所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播放视频、摆放展牌等,向群众宣传讲解《社区矫正法》《条例》。现场发放《社区矫正教育学习读本》、宣传彩页等普法宣传品2000余份,解答咨询230余次,有效增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开放活动邀请进来。滕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席活动,营造社会各界了解、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