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至30日,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刘东生、副处长王秀鸿一行莅临枣庄就《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枣庄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强戒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广忠,市司法局立法处处长、四级调研员李长青等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在台儿庄古城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台儿庄区委副书记、区长、古城管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刘晓璐,古城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张礼春,台儿庄区委常委、副区长杜军以及台儿庄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台儿庄区政府、古城管委会分别汇报了贯彻执行《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情况,以及贯彻施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相应的修改建议。
刘东生指出,枣庄市、台儿庄区、古城管委会贯彻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有力、保障上有效,实现了当初的立法保护目的,发挥了应有的法治保障作用,加强了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促进了台儿庄古城的健康稳定发展。
刘东生强调,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立法安排,《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列入省立法调研启动计划。开展《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要全面进行总结评估;对执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认真调研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拿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切实保障立法质量。
来源:台儿庄古城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