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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枣庄市试行安全生产双月教育警示制度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25
  

为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枣庄市研究出台了《枣庄市区(市)、镇(街道)安全生产双月教育警示制度(试行)》,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开展持续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警示,切实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依靠两个层面开展

双月教育警示活动坚持“属地监管”原则,由区(市)政府统筹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分别由区(市)政府或镇街主要负责同志每两个月至少主持一次教育警示活动。

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

双月教育警示活动覆盖区(市)、镇街辖区所有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等方式,促进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力求贴合两个实际

双月教育警示活动力求贴合企业生产实际、贴全企业负责人实际,采取现场会、宣讲会、分析会、图片展、观后感、大讨论、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并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生命至上 警钟长鸣》等警示教育片,做到直观生动、易于接受,推动“安全第一”理念入脑入心入行。

做到正反两方面结合

从正面宣传、提升认识的角度,重点宣传讲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等;从吸取教训、警示告诫的角度,重点剖析市内外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经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隐患问题,辖区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等,增强教育警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采取两种形式推动

实行定期督促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双月教育警示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对双月教育警示活动未实现辖区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全覆盖的,督促进行“补课”,并对“补课”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将双月教育警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区(市)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区(市)、镇街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双月教育警示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双月教育警示,有效提升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抓好本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来源:枣庄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