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来源: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枣庄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 枣庄市司法局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7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5号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0353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