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枣庄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基层法治】滕州市深化“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暨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启动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12-03
  

为深化“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各自职能优势。12月2日,滕州市召开深化“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暨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启动会议。会议邀请南四湖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等10家河长制成员单位及滨湖镇等6家沿河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滕州市政府副市长张传纲、滕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姜广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滕州市城乡水务局李长瑞局长宣读了《关于深化“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暨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制定了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等9项工作机制,首创设立了“河长湖长+检察长”检察官工作站;明确了检察机关要采取不定期对重要企业、骨干河流进行水质检测等能动司法方式发挥监督职能;确定了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检察机关可将有关情况移送市纪委监委等多项措施。《意见》旨在探索建立和完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保护“南四湖”流域水生态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更好地服务和发挥“南四湖”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和输水通道作用。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滨湖镇、东郭镇等4家单位立足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南四湖”保护及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对河湖管理工作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以及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作了典型发言。

姜广俊检察长指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检察机关立足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河湖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实现河湖长制由“有名有实”向“有力有为”转变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参与,汇聚生态保护最大合力;要强化依法办案,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

张传纲副市长指出,深化“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是完善河长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有利于发挥各级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共同保护河湖生态健康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为滕州市河湖管理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要求各职能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意义;突出协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协同配合,为滕州市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组织和法治保障。

来源:滕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