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日前,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市(区)人大、政协代表,市直有关单位代表,有关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群众代表等4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05号)要求进行。此次调整方案包括了房屋、围墙、迁坟、温室大棚、乔木、果树、苗圃青苗以及电力通讯等24类。会上,技术承担单位就制定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工作情况、法律依据、参考参照标准以及论证会调整成果作了详细说明。与会代表分别就听证意见稿中所涉及的房屋补偿标准、乔木、温室移植、青苗标准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听证员及技术承担单位对参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作了答疑和回复。
下一步,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地同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次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现行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对成果进行充分的调整,经向市政府汇报同意后,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申请批复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