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枣庄市民政局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树牢依法行政意识,强化法治创建各项举措,有力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依法开展和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的重要议程,把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等列入民政日常工作计划,纳入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内容,坚决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分解创建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定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具体任务目标,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短板弱项,依法依规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充分利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政讲堂”等载体,明确学习重点,加强全局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素养。举办了《民法典》《山东省慈善条例》等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全局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以致用办好民政领域各项惠民实事。
严守制度流程,办好为民服务实事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再提高了10%以上。印发《全市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枣庄市“慈善守护•助童助老”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2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已全部挂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实施。印发《“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市级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32户,发放慰问金1.92万元。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印发《关于组织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8家行业协会商会推出减免收费举措,享受收费减免企业619个,为企业减负126.5万元。
规范权利运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印发《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全面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持续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村居民自治,换届结束后全市2477个村(居)全部建立了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内的村(居)委会下属组织。指导村(居)健全完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村(居)委会成员定期述职、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从制度层面保障村干部依法办事,逐步形成了以党组织领导为核心、运作程序规范、工作协调有序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政执法工作
通过综合运用年报、抽查、编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单、开展诚信自律承诺等多种方式,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涉企收费、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强化行业自律等措施。联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枣庄市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指导意见》,严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等方面实现“五分离五规范”,全市已完成17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联合市司法局转发《山东省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办法(试行)》,持续规范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活动。
广泛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我局政务网站、“枣庄民政”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积极推送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使民政工作和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认真履行普法职责,严格落实市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清明节”、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有针对地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枣庄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