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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枣庄市财政局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奋力谱写法治建设财政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1-09-02
  

近年来,枣庄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树牢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奋力谱写法治建设财政新篇章。

提高站位,树立“法治财政”思维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注重发挥法治聚共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支撑性、保障性作用,坚持在法治框架内统筹处理财政收支的突出矛盾、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将法治财政建设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内容,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持续开展财政普法工作,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日常工作,利用财经大讲堂、政策解读等方式,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教育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法普法用法,将法治思想、法治要求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融入到财政管理服务各方面,用法治之光照亮理财之路,护航财政高质量发展。

依法履职,彰显“有为财政”担当

坚持将财政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之中谋划推动,依法落实财政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财政保障支撑及撬动作用。一是“减”到位。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减税降费政策,上半年全市累计新增减免税费8.92亿元。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财政资金减少环节、直达基层。规范涉企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奖补集成服务改革,实行政策“免申即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财政运行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是“管”到位。加强国有资本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枣庄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制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等制度规定,出台《枣庄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推进资产集约管理和共享共用。出台《枣庄市市级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实现市级部门整体绩效工作全覆盖。定期开展部门及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树立优良行风。三是“保”到位。切实兜牢民生底线,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101.49亿元,增长6.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2.8%,较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累计拨付区(市)调度款38亿元,有效保障了基层工资正常发放。今年省财政下达我市政府专项债券78.9亿元,比去年增长11.6%,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获得参照省财政直管县政策倾斜支持,我市在资源枯竭城市、生态环境补偿等方面获得省财政大力支持,基本财力增加4亿元,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财力基础。持续推进财政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政府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的合同义务,维护良好营商环境。

自觉接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形象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制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人大报告预算执行及重大事项情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区两级均已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专项资金管理等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热线等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二是优化政府采购环境。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制定印发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三是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定期在网站上公示,实现清单之外不收费。四是健全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细化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梳理筛查风险点,明确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主动纠正的工作机制。


来源:枣庄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