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枣庄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枣政发〔202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市政府编制了《枣庄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决策草案起草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出台。
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并公布。
附件:枣庄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枣庄市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枣庄市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承办单位:市供销社)
3.枣庄市贯彻落实《山东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方案
(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美丽枣庄建设实施方案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枣庄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
(承办单位:市林业和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