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市政府编制了《枣庄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对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决策草案起草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出台。
二、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决策目录清单并公布。
附件:枣庄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决策依据:《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
(承办单位:市教育局)
决策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承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决策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枣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策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关于健全完善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