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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4-10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印发《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39号),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改革路径,完成5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出台《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8〕78号),统筹编制资源,激发发展活力,提升镇(街道)管理服务水平。从市、区(市)两级调剂750名事业编制下达镇(街道)使用,加大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进一步优化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开年度报告,开展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办理流程、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规范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照“减环节、优服务、提效率”的改革要求,进行流程再造。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推行“一窗受理”。在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推行“全链条”办理。搭建完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部署电子签章共享服务平台和数字证书统一认证平台。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字〔2018〕14号),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202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累计压减37%。完成“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市直54个部门单位共梳理“一次办好”事项983项,区(市)平均梳理“一次办好”事项948项,基本实现全覆盖。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规范,编制完成市、区(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并进行公布,市级保留57项,区(市)平均保留36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60家银行网点与工商部门实现一站式开户等。

   (四)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拓展深化注册登记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在实施“三十一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14项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四十五证合一”。启动实施枣庄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枣庄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18〕27号),全面实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大幅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严格落实信用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查处无照经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商标侵权和市场混淆行为等专项整治。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累计8757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2069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局面初步形成。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进行清理,注销企业1820家、吊销1044家。

   (五)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制定《枣庄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枣政发〔2018〕13号),涉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枣政办发〔2018〕9号),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功申报“雪亮工程”国家重点支持城市,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枣发〔2018〕4号),全市共划分网格4511个,明确网格员5484名;推动“多网融合”,积极构建全市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申报成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启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深化“平安枣庄”创建,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继续保持90%以上。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出台《枣庄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枣办发〔2018〕32号),构建符合枣庄特点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以及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难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对环保领域违规违纪现象,坚持从严问责、从重问责、从实问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按照“急用先立、管用有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台儿庄古城保护和管理,制定《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计划,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印发《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枣政办发〔2018〕8号),确定立法项目29件。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政府立法草案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政府立法听证论证制度,对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及时举办立法听证会、论证会,邀请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研究论证。全年共举办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5次,召开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会2次。

   (三)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枣庄市地名管理办法》等1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文件草案、说明、制定背景、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办理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15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40余条。围绕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备案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先后备案政府规章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经备案机关审查无违法或不当情形,及时备案率达到100%。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审查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文件20件,纠正不合法文件2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政发〔2015〕18号),对各类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纳入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材料报送、时限要求、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等程序,有效提高了决策规范性。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探索创新,构建起“建、用、管”三位一体,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全覆盖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履职档案和服务事项目录,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卷,构筑起申请、委派、承办、反馈、评价等标准化工作体系。将法律顾问服务领域由市政府延伸至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和各人民团体。全年参与办理政府立法、重大合同审查、政府重大决策等涉法事务131项,择优选聘法律顾问25名、法律专家库成员72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级实行一个部门(领域)1支执法队伍或1个执法科(处)室,每个区(市)执法队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支。完成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相对集中处罚权审查和报批工作。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所涉及部门的机构和职责,各区(市)全部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部门联动,打造规范统一高效便民“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办案设备,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过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在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枣庄)等平台进行公示。各级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要素,科学编制权利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导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为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提供支持,有效推动行政处罚(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市法律知识在线考试9场,参加考试1400余人次,发放执法证1300余个、年审标签2100余个。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报告工作,接受视察和问询。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及时研究和整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完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注重日常监督,采取定期评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先后抽取35卷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注重个案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对于举报案件和上级机关转办案件,发现问题及时立案,依法办理。注重专项监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媒体曝光食品饮料企业、问题疫苗查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查看执法现场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6起。积极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全市公布取消34项证明事项,涉及就业、公积金、入学等方面。处理司法部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转办投诉事项5件,取消违法设置证明事项2项。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明确8个方面29个领域的具体任务,完善政府管理服务公开、政策执行公开、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公开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制度。认真梳理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五公开”事项,调整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体系。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新媒体等三大信息公开平台。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各类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78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123909条。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工作。将“阳光复议”工程纳入市政府2018年“百件惠民实事”,实现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和复议结果网上公开,打造便民、利民、惠民复议品牌。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例研讨会和培训班。实行立审分离制度,复议案件审理听证率超过57%。2018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39件,没有被省政府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决定的复议案件。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1件。严格落实《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枣政办发〔2015〕13号),市政府本级出庭应诉126次,市直部门出庭282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68.5%。每季度对被诉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统计,每半年对行政应诉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全面掌握行政应诉案件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开展督导调研,推进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三)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行政调解机构队伍建设。发挥各级调解指导中心作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形成调解合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注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对3.5万名外出务工人员,5万余名外来流动人员进行了走访登记,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177起,调处成功4114起,成功率达到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疑难纠纷362起。

   七、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先后五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立法、市级权力事项调整等工作。二是强化工作规划落实。印发《枣庄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枣庄市201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任务。加强对各区(市)、市直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导,并进行通报。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各区(市)、95个市直部门单位全面纳入考核范围,科学编制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履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督导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三)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广泛宣传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总结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以“新时代新任务新作为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创新”为主题,在《枣庄日报》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以“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举行“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法治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发布解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等进行解读,取得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举办枣庄市政府法制干部及法律顾问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干部的综合素质。

     

                                             枣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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