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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4
  

枣政法字〔2018〕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司[2018]15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涉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我市现行涉及民营企业的市、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

       二、清理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将开展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清理工作,对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完善。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1、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2、市、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3、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4、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结果报送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并于12月16日前按要求报送清理结果,区(市)清理结果由法制办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市法制办法规科(市政大厦540房间,联系人:王林娜,联系电话:3223665),区(市)、市政府部门单位清理结果报送市法制办监督科(枣庄投资运营大厦408房间,联系人:王福田,联系电话:3312253)。

       今后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法制审核关,防止出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利于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的制度规范出台,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附件:1.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清理表

                2.区(市)、市政府部门单位制定的政策文件清理表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