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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8-11-21
  

                             

       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杜绝“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收到明显成效。日前,市政府印发《通知》(枣政办字〔2018〕64号),对确认取消的市级证明事项向全社会予以公布。

                            

      《通知》指出,在此次清理活动中,全市共清理市级证明事项26项,涉及就业、入学、公积金、台儿庄古城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的多个事项,按照“谁索要、谁清理”的原则,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通知》要求,对于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后续对接工作,保证平稳过渡。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打破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证明事项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继续对本系统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动态化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将清理意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发布。

       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各区(市)、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对各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