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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枣政法字〔2018〕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决定对食品药品、卫生和计生、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严格规范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委托执法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是否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改、废止等情况及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落实“三项制度”情况。是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是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信息,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实施情况,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是否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四)相关行政执法制度执行情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综合执法开展情况;涉嫌犯罪案件是否按时移送;针对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是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五)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等。

     二、检查范围

     市、区(市)食药局,卫计委,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时间

     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结束。在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先行自查的基础上,市里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时间为8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取行政处罚案卷、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检查要求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并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福田   电话:3312253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