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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3
  

 

枣法政组办字[2018]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经研究,决定对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31日。

     二、督导考核单位

     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

     三、督导考核标准

    《关于开展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法政组办字[2017]5号)。

     四、督导考核方式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督导考核组,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督导考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各创建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创建方案、创建工作总结(附电子版)、2017、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执法人员培训资料报送至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枣庄投资运营大厦408房间);

    (二)现场检查考核。拟于8月中下旬对各区(市)确定的示范创建镇(街)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方式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台账资料、执法案卷等。

    (三)汇总结果。督导考核组对各创建单位验收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提报市政府命名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

     2、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突出工作亮点,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不得对考核验收材料弄虚作假;

     3、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收集镇(街)验收考核资料统一报送市法制办,并做好迎检准备。

     联系人:崔晨   王福田   电  话:3312253

     邮  箱:zzfzb2010@163.com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