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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枣庄市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一年来,省内外21个地市来我市考察交流;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先后对我市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明确政府职能定位。着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2017年,开展了市、区(市)“三定”规定修订工作,3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修订工作结束,区(市)正有序推进。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枣庄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做好相关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和机构整合,完成行政执法队伍清理规范工作。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设立、调整、更名市委、市政府65个议事协调机构,重点推动机场建设、新旧动能转换、法治政府建设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等体制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分两批调整行政权力101项,其中,承接省下放74项,取消市级22项,整合5项。对保留的214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减环节、优服务、提效率的要求,进行流程再造,与2013年相比,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前置申报要件892件,压减34%;减少中间审批环节220个,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减60%以上,即时办结率达70%。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印发《关于加快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梳理编制下放权限清单,市级下放枣庄高新区和省级开发区行政权力1318项。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直44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部门(单位)梳理随机抽查事项475项,涵盖1425项抽查内容,实现市、区(市)“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加强信用监管,出台《枣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设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认真贯彻国务院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精神,及时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共享给各单位,使“老赖”无处藏身。

       (四)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全市梳理11904项,其中,市级59个部门(单位)629项,对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233项,减少群众办事负担和麻烦。印发《枣庄市村(社区)级开具证明类材料准入目录》,划定村(居)开具的12类证明材料范围。落实“一次性告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推广网上办事,梳理公布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着力解决环节多、效率低、办事难问题。制定《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对政务公开、办事程序、行为规范作了明确具体规定。目前,市政务服务平台受理事项办结率98.99%,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围绕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的总体目标,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去年3月,市政府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项目25件。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政府立法草案均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原汁原味反映群众意愿。建立政府立法听证论证制度。组建政府立法“智囊团”,公开选聘16名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协助开展法规、规章起草、调研、论证工作。对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规章,及时举办立法听证会、论证会,邀请不同领域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研究论证。一年来,市法制办举办立法座谈会29次、立法听证会3次,确保政府立法质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按照“急用先立、管用有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已经颁布,《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颁布实施;《枣庄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顺利出台。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受到上级充分肯定,在去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省政府立法工作研讨会上,我市作典型发言。

       (三)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出台《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从立项、起草、审查、公布等7个方面进行规范。对文件草案、说明、制定背景、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17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13件,办理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32件。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清理建市以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79件,确认继续有效59件,宣布废止120件。

       (四)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备案规定,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规章无违法或不当情形。先后备案政府规章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及时备案率100%,经备案机关审查无违法或不当情形。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审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备案文件26件,纠正不合法文件2件,维护了法制统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各类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纳入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一年来,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执行了法定程序。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材料报送、时限要求、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等程序。2017年,全市323项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落实了合法性审查程序,内容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征收拆迁、民生改善等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有效提高了决策规范性。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坚持“建、用、管”三位一体,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工作。2017年3月,市委以市政府25名法律顾问为依托,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制度,服务范围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团延伸。目前,我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全市共聘任法律顾问164名。一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实施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相关会议,保障政府依法决策。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40次,提出合理化建议94条,实现了法律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二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经济项目、招商引资谈判等136起,制定审核各类经济合同87份,涉及投资金额千亿元。连续两年开展“双百互联”活动,即组织全市100名法律顾问联系对接100家重点民营企业,帮助企业破难题、解实忧;三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减压作用。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破产改制、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重大涉法事项230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案件论证等220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我市从市本级、区(市)和部门三个层面对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进行理顺,在全省率先实现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完成时间“四统一”。市本级成立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增设1名专职副局长,增加内设科室。各区(市)全部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副科级单位,配备人员3名。市直部门按照市编委要求,结合修订“三定”规定,对没有设立法制科的,设立法制科;已经设立但名称不统一的,统一调整为法制科。目前,3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中27个设立或者挂牌设立法制科,设置率为84%,实现了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改革要求。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新途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过程,努力构建立体交叉监督体系。一是注重加强日常监督。印发《2017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全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在线考试14场,审验、颁发行政执法证件8000余个,清理不合格执法人员1200余名。采取定期评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先后抽取104卷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二是注重加强个案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对于举报案件和上级机关转办案件,发现问题及时立案,依法办理。三是注重加强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查看执法现场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12起,对问题比较突出的,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枣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各行政执法部门采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或其他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上传执法过程数据。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枣庄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为公开透明执法提供遵循。

       (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分三批进行,每年一批,通过市、区(市)、镇(街)三级联创,鼓励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去年4月,市级第一批创建活动结束。市政府印发《关于命名枣庄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确定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区(市)3个、示范镇(街)13个,示范单位17个。召开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对首批33个示范单位命名授牌,并就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17年,全市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65件,办结352件,撤销或确认违法137件,综合纠错率39%,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取得“无法院撤销、无上级复议机关撤销、无因复议引发信访案件”的良好效果。积极开展“阳光复议”工程,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公开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发布典型案例,打造便民利民新平台。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29件。严格落实《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市政府本级出庭应诉89次,市直部门出庭242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65%。建立行政应诉工作联系点制度。确定联系点263个,配备行政应诉联络员274名,实现了行政应诉网格化管理。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和法制科长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举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班,提升了业务能力。健全各级政府与人民法院定期交流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枣庄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则》,召开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会议,市、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均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设立行政调解室,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明确职能科室,依法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部署推动、机构设置、制度文书、人员队伍、办案场所、工作机制“六个统一”,形成了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配套联动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格局。

       六、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按照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统筹推进。市委率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2次召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4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二是强化工作规划落实。印发《枣庄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枣庄市2017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16项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加强对区(市)、市直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导,督导结果及时进行通报。三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具体事项。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枣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提升法治思维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等形式,举办各类专题培训、讲座49期,培训领导干部5000余人次。其中,“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建设法治政府·法律顾问在行动”主题宣讲,加强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在南开大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班,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班,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在全市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各区(市)、市直95个部门单位全面纳入考核范围。印发《2017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督导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四)加强法治政府宣传和理论研究。一是强化法治政府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纲要》。开通“枣庄政府法制网”、“枣庄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法治政府建设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征文活动,征集论文46篇,经评选确定一等奖3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0篇、优秀奖26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及时解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进行解读。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取得较好社会宣传效果。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市、区(市)政府法制机构累计增加工作人员26人,区(市)全部在政府办加挂牌子,为正科级机构。全市65个镇(街)中53个设置法制办,设置率为81%。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班子配备、人员编制、场所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实现了新的突破。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强“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调剂增加办公办案用房1100平米,规范设置受案大厅、审理室、听证室、调解室、档案室、会议室等,配备了高拍仪、摄像机等办案设备,实现“一局三中心”(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法制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需要。强化经费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市、区(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枣庄市政府将顺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