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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地税局运用税收执法证据管理系统力促“三项制度”落地
发布时间:2017-12-20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落地,枣庄市地税局制定了《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成功研发并上线运行“税收执法证据管理系统”,构建了以强化税收执法证据管理为总抓手,以书面记录和音像记录为载体,以税收法制审核为手段,以税收执法公示为监督的税收执法证据管理体制,成为落实“三项制度”的有效载体和支撑。

    税收执法证据管理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对应采集执法证据事前提醒、已采集执法证据事中监控、未采集执法证据事后预警;最大的优点是将各个执法环节中的电子数据、书面执法证据、音像执法证据进行了“一户式”管理和存储;最大的亮点是通过“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了执法的全过程。该系统开发了事前提醒功能、事中监控功能和事后预警功能,设置了条码打印、证据采集、音像上传、证据补充、查询统计、管理考核、系统维护、物理定位、执法公示等九大模块。将执法证据按照采集的环节分为依申请执法证据和依职权执法证据,按照证据的构成分为实体类证据和程序类证据,所有的执法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录入执法证据管理系统,以此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进入系统的证据合法、有效,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证据的证明力。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特点是:

    一是事前提醒,预防风险发生。根据税收执法业务的类型和山东省地税局执法规范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操作税收执法事项时,系统根据业务类型,通过在金三系统界面以对话框的形式提示办理该项执法业务需要采集的执法证据,明确采集标准,防止证据采集缺失和证据失真。

    二是事中监控,记录流转过程。系统根据执法人员操作事项线上推送应采集清单,执法人员根据推送的应采集清单,填写已采集的份数,线上推送给本单位法制员,线下将纸质证据一并报送,法制员根据线上推送的数量和线下报送的数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线上推送给县局法规科人员,线下将纸质证据一并报送,县局法制人员对执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法制审核,符合证据形式的扫描录入系统,以此全过程记录了证据资料流转的过程,明晰了工作责任。

    三是事后预警,及时纠正偏差。对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办理的执法事项,系统对应采集证据未完成采集的,根据证据工作环节,直接将预警信息推送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及时进行证据补充,确保执法证据采集的完整性。

    四是执法过程全面记录,客观反映执法过程。在税收执法过程中,通过书面记录、音像记录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记录,全面、客观的记录了税收执法全过程。

    五是执法过程全面公示,强化风险后续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由平台自动归集管理,“一户式”存储,形成执法公示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执法情况客观统计,责任划分清晰明了。证据管理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打通连接,做到了执法文书及相关表证单书适时推送,客观记录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数量,并可以随时查看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办税服务厅人员办理各项业务情况,实现了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业务清晰。

    该系统在10月份已在全市地税系统成功上线运行,截至目前系统已监控执法数据5232条,已归档执法证据4825条,已归档音像证据156条,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力的支撑了“三项制度”落地。

    一是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中产生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信息进行全面管理,规范使用表证单书,全面、客观的记录税收执法全过程,实现税收执法行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助推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二是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通过明确重大执法法制审核的标准、主体、内容和审核程序,通过落实重大执法事前审核制、一般执法事后备案制,所有执法程序必须符合征管规范和执法规范的要求,所有执法文书都按照证据的标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执法证据全部采集到系统中,并统一归档管理,切实保障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升了税收工作质效。从执法角度分析,该系统将执法人员产生的执法证据与系统记录的执法证据实时比对,实现了证据管理的零缺陷;从征管角度分析,该系统做到了执法证据一次采集、反复利用,实现了工作质效的全面提高。从税源角度分析,该系统做到了原始房产、土地等资料的实时查看,并可以与税款缴纳情况实时比对,实现了税源管理的全覆盖。做到了执法节点可控、执法过程留痕、强化风险内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良好效果,探索出了强化税务内控管理的一条智慧税务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