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治市 > 法治督察 > 工作信息
关于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2-08
  

枣政法字[2017]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于10月24日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由市法制办、市行政执法监督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及区(市)法制办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案卷、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区(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区(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积极推动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有了新提升。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区(市)均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实施纲要和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研究讨论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市中、薛城、峄城等区(市)各镇街均成立法制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法制办主任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深入组织开展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其中,滕州市、台儿庄区、峄城区开展了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法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各区(市)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规范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人员,解决办公办案场所,严格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五区一市全部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市中区成立了法制服务中心;市中区、台儿庄区配备了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滕州市、市中区、峄城区单独设立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室,其中,市中区、薛城区新增办公办案用房5间,滕州市新增办公办案用房2间,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场所建设。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区(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各执法部门健全执法制度,增加人员配备,提升办案质量,为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市安监局从源头上保障市、区(市)、镇(街)三级安监体系建设,按照“3+X”模式建立基层专职执法队伍,实现了执法车辆、服装、装备的“三到位、三统一”。市环保局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勤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与市检察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合力。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通知》等程序规定,保证整个执法流程的时效性和合法性。滕州市、市中区城管局启动建设数字城管项目,综合利用三维实景地图、车载北斗系统、移动云MAS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管理资源,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不平衡。各区(市)虽然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但有的区推进工作力度不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不力,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明显。有的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形势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配备不到位,组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难以发挥。

   (二)“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不到位。“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有的区(市)工作进展缓慢,特别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等不到位。滕州市、山亭区、峄城区、薛城区虽然成立区(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但局长没有配备;山亭区、台儿庄区办公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至今未能落实。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措施不力。个别区(市)还未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有些部门未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措施,未根据执法需要配置行政执法记录设备,或者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办案次数较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未落实到位,存在文字记录内容不全、音像记录保存不规范等现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有效落实,个别单位法制科审核流于形式。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从抽查的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三个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案卷来看,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系统案卷质量不高,执法程序仍需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处罚案卷证据不充分,缺乏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内部审批程序不严格,存在内部审批与处罚决定时间倒置现象;立卷归档不标准,如封皮内容不完整、未标记页码、涂改处未按手印等。个别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存在畸轻畸重的处罚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区(市)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加强日常调度、年中督查和年底考核,确保完成到2019年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任务目标。要扎实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已完成第一批创建活动的区(市)要深化和巩固首批创建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动员部署第二批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完善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普遍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各区(市)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要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编制公布行政执法实施清单;要配备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在行政执法案卷中要体现三项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

   (三)加强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区(市)政府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监督职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要从侧重于事前咨询、审查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执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的研究,经常性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研讨和交流,从个案入手,理清办案思路,掌握办案技巧,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

   (四)加大投入,确保“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加强“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纳入2017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比重。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大人财物投入,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一局三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