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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枣法政组办字[2017]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7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1日

2017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

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区(市)、枣庄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发〔2017〕10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发〔2017〕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以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推动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时间为2017年12月。

   三、考核对象

   依法履职考核对象为95个市直部门单位(见附件1)。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象为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依法履职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法履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2、附件3)。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主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4)。

   五、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开展案卷评查、督导检查重点工作等评估打分,评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不超过30 %,依法履职考核“好”、“较好”等次累计原则上不超过70%,实事求是评价“一般”、“较差”等次)。

   依法履职考核属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公共目标,权重50分。考核分值在45-50分(含45分)为“好”等次; 40-44分(含40分)为“较好”等次;35-39分(含35分)为“一般”等次;34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属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定性指标,共4个单项指标,总分400分。每个单项指标单独评定等次,分值各占100分。考核分值在90-100分(含90分)为“好”等次;80-89分(含80分)为“较好”等次;70-79分(含70分)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六、其他事项

   各被考核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2017年度依法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政大厦530房间,联系人:崔晨、王福田,电话:3312253,邮箱:zzfzb201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