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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枣法政组办字[2017]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依行办发[2016]3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核时间

    2017年5月5日-31日。

    二、验收考核单位

    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名单附后)。

    三、验收考核标准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枣依行办发[2016]3号)确定的标准。

    四、验收考核方式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核组,验收考核形式包括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汇报、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台账资料、执法案卷等材料,并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五、验收考核程序

    (一)报送材料。各创建单位于5月20日前,将创建活动方案、创建工作总结(附电子版)、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执法人员培训资料以及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一并报送至市法制办法制监督科(市政大厦530房间);

    (二)实地考核。考核组书面审查各创建单位报送的材料,并随机抽查部分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汇总结果。考核组对各创建单位验收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拟定枣庄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

    2、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突出工作亮点,准备好相关文件资料,不得对考核验收材料弄虚作假;

    3、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相关镇(街)并收集验收考核资料统一报送市法制办。

    联系人:尹晓琳,崔晨     电话:3312253

    邮箱:zzfzb2010@163.com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