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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枣政法字[2017]7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和审验

    申领对象:各行政执法部门中新增的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尚未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审验对象:凡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且有效期为2017年6月30日,现仍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其中,领取证件满4年的执法人员应当参加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

    申请时间:申领审验工作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中“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枣庄高新区应于2017年4月20日前提交年审及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各区(市)政府法制办应于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审及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信息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执法人员信息的,一律不予安排考试。

    二、培训和考试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部门单位结合本系统、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分级组织实施,考试由市法制办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考试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网上闭卷进行,时间为60分钟,实行百分制记分,75分以上为及格。行政执法人员未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不得参加网上考试。

    培训考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

    2、各部门单位要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如实提交本单位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信息,并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3、各用户管理员要严格高效审核新申领执法人员信息,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通过审核。要按时按要求报送执法人员信息,确保本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工作顺利完成。

    4、参加考试人员要严肃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和考试纪律,严禁替考和作弊。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并予以全市通报。

    联系人:崔晨  王福田   联系电话:3312253

    工作群:QQ 群177217897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