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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6〕16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0号)要求,枣庄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统筹推进。调整充实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坚持科学谋划。印发《枣庄市2016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明确14项重点工作任务。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市编办尽快配齐配强执法监督人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执法监督办公办案用房,市财政局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一)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制定了38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36个市直部门,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绘制了“路线图”、确定了“时间表”、制定了“任务书”。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10类行政权力进行梳理规范,审查确认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923项、政府责任清单373项、具体责任事项1535项,建立“四清单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调整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574项,其中承接省下放行政许可27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60项、保留220项,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简化前置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并联审批,优化服务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推进信用信息“双公示”,梳理市直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目录2万余项。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信息。

    (三)强化法治思维方式。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等形式,举办各类专题培训、讲座56期,培训领导干部6000余人次。其中,“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增强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专题报告,加强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在浙江大学举办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在南京大学举办的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素质提升班,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在全市形成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各区(市)、市直95个部门单位全面纳入考核范围。印发《2016年度市直部门依法履职和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及时督导通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三、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一)健全重大决策机制。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各类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纳入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强化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科学制定2016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健全立法机制,完善立法程序,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有章可循。发挥立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地下管线保护、山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枣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文件草案、说明、制定背景、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2016年,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12件,办理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23件;审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24件;清理2012年之前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12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08件,需要修改的16件,宣布废止的88件。

    四、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按照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从市、区(市)和部门三个层面理顺监督体制,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四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规格、统一人员编制、统一完成时间。成立市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市法制办加挂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启用“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章。健全区(市)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区(市)均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并挂牌办公。规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名称,全部统一调整为法制科,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改革试点要求。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新途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努力构建立体交叉监督体系。一是规范执法管理,印发《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制度,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二是注重个案监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机关转办案件,发现问题及时立案,依法办理,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强化专项监督,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随机抽取各区(市)和43个市直部门156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互评,并将评查结果进行通报。针对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16起;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

   (三)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台儿庄古城保护条例》,推动台儿庄古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全面完成滕州市全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集中16个部门行政处罚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对48个市直执法部门4126项行政处罚权限,按照五个档次细化为19352项,实现了行政处罚“零裁量”。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培训执法人员2200余人,组织在线考试23场,颁发、审验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4000余个。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清理注销不合格证件1031个,公布首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46个。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完成时限等,确定3个区(市)、15个镇(街)、17个市直部门作为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通过市、区(市)、镇(街)三级联创,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力争2019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

    五、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持续增强

   (一)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规范。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698个。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联系点制度,确定联络点263个,配备联络员277名,实现了行政复议网格化管理。

   (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0件,办结121件,其中,维持45件,撤销或确认违法25件,作其他处理51件,综合纠错率20.7%,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我市没有被省政府撤销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开展“阳光复议”工程,网上受理复议申请32件,公开决定书97份,发布典型案例21件,打造便民利民新平台。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29件。印发《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健全各级政府与人民法院定期交流机制。

   (三)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行政调解工作规则》。市、区(市)均成立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中心,设立行政调解室,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明确职能科室,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健康开展,形成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格局。

    六、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覆盖

   (一)全面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镇(街)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顾问制度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实现市、区(市)、镇(街)三级全覆盖。严格落实法律顾问更新退出机制,清退不合格市政府法律顾问3名;完成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共聘任法律顾问164名。

   (二)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特长,全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市政府相关会议实施办法》,保障政府依法决策。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92项,审查修改重大协议、合同129份,办理重大涉法事项调处217件。

   (三)继续开展“双百互联”活动。组织市、区(市)两级100名政府法律顾问(专家),联系服务100个重点民营企业,先后为企业举办法制讲座8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600余次,修改合同协议170余份,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

    七、法治理论研究宣传效果明显

   (一)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市、区(市)均开通“政府法制网”,设置重大决策、政府立法、复议应诉、法治服务、执法监督等版块,及时宣传报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好经验、好做法,累计刊登各类信息3000余篇,浏览量达86000余人次。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就。先后开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周,举办枣庄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电视竞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征文评选和寻找最美行政调解员等活动,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宣讲报告会23场。

   (三)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解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枣庄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政策解读,2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八、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成立枣庄市法制服务中心、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充实调整了人员,增设了职能科室,增加了人员编制。注重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累计增加工作人员26人,全部达到行政编制5人以上要求。调剂增加办公办案用房近600平方米,确保“一局三中心”(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复议审理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法治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需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市、区(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枣庄市、滕州市分别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言;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山东新闻联播》等新闻媒体先后对我市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顺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