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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11-11
  

枣政法字[2016]29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案卷评查主要涉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卫计局,通过查看台账,随机抽取各单位2卷行政处罚案卷共计76卷。案卷评查组由市法制办人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从市直执法部门和区(市)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10月25日至27日进行集中评查。为确保公平、公正,抽调的评查人员不参与本单位、本区(市)的案卷评查工作,每份案卷需经两名评查人员共同评阅、打分并签字。在评查的76份案卷中,90分以上的案卷14件,占评查总数的18% ,评为优秀等次;80分至89分的案卷46件,占评查总数的61% ,评为合格等次;79分以下的案卷16件,占评查总数的21% ,评为不合格等次。

   二、主要特点

   从上报的案卷台账来看,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市级行政处罚案卷较少,执法任务主要集中在区(市),但也发现个别重要执法部门自上而下全系统执法案卷普遍较少,甚至基层部门历年来都未查处过行政违法案件,监管领域出现执法缺位。从评查结果看,案卷质量较往年有整体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执法文书更加完善,但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普遍执行不到位。从部门看,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文广新局、市烟草局、市中区国土局、薛城区国土局、滕州市卫计局案卷较为规范,薛城区住建局、山亭区环保局案卷质量较差。从系统看,国土系统案卷质量较好。从区域看,滕州市、市中区、台儿庄区案卷质量较好。高新区案卷整体质量较差,且未以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或接受市直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执法,执法主体不合法。

   二、  存在问题

   (一)立案阶段。案由书写不规范,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未加“涉嫌”二字;当事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登记不完全一致;案件来源记录不清;未写明立案依据;承办机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写明意见,仅以签名代替处理意见。

   (二)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和立案程序倒置,调查取证全部结束后再报请负责人立案审批;执法人员不使用山东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主体资格认定不准确,缺少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案件有关事宜的,缺少《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调查询问前未告知被询问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调查询问笔录中出现对案件定性及处罚的表述;证据单一,以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缺乏其他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缺少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查决定阶段。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讨论内容记录过于简单,缺少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说明,缺少参加人签字;重大执法决定未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未到陈述申辩期满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种类不符合法律规定,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或者仅处以罚款,遗漏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违法物品等;救济途径告知错误,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仍然告知当事人诉讼期为3个月;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事实描述过于简单,证据列举缺乏分析,引用法条不完整,文字表述生硬。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送达回证缺少送达人签字,当事人拒收的,缺少见证人签字;将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转为没收的,缺少相关手续;留存的罚款收据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

   (五)案卷归档阶段。案卷封面内容记录不完整,卷内材料未编页号,材料排序混乱,纸张大小规格不统一,案卷未装订或装订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要求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以案卷评查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部分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够扎实,运用法律不够熟练,在执法文书中甚至还存在错别字、语句不通顺的问题,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和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等执法能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办案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已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行政执法的主体、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程序等各方面符合法律规定。对每个案卷存在的具体问题,市法制办将逐个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整改结果请于12底前报市法制办,确保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