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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2
  

枣依行办发[2016]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2016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3日

2016年度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

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市)、枣庄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发〔2016〕13号)和《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枣发〔2016〕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以依法履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推动我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年终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于2016年12月初开始,2016年12月底结束。

   三、考核对象

   依法履职考核对象为95个市直部门单位(见附件1)。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对象为区(市)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四、考核内容

   依法履职考核内容主要是依法履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2、附件3)。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主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4)。

   五、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开展案卷评查、督导检查重点工作等评估打分,评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不超过30 %,依法履职考核“好”、“较好”等次累计原则上不超过70%,实事求是评价“一般”、“较差”等次)。

   依法履职考核属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公共目标,权重50分。考核分值在45-50分(含45分)为“好”等次; 35-45分(含35分)为“较好”等次;25-35分(含25分)为“一般”等次;25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属于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定性指标,总分100分,考核分值在90-100分(含90分)为“好”等次;75-90分(含75分)为“较好”等次;60-75分(含60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六、其他事项

   各被考核单位请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2016年度依法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市政大厦530房间,联系人:崔晨、王福田,电话:3312253,邮箱:zzfzb2010@163.com ),同时报送联系人名单(含姓名、职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