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法字[2016]14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 《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统一部署,于5月25日至30日组织了全市范围内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和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满四年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总的看,对于此次考试,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区(市)法制办积极配合,参加考试人员认真准备,考试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发现不少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按照省法制办考试要求,本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主,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考试通过上机在线操作,试卷由电脑随机抽取。全市共设置三个考点,市直部门、市中区、峄城区、薛城区、山亭区集中在枣庄职业学院进行,共设置7个场次;滕州市在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进行,共设置4个场次;台儿庄区在枣庄二中进行,共设置3个场次。各考点均由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负责监考和巡考。本次全市应该参加考试的人员共1783人,其中新办证653人,四年年审1130人,实际参加考试人员1593人,参考率为89.3%;本次考试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合格人员为1176人,合格率为65.9%(市直部门考试成绩附后)。
二、存在的问题
1、对考试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在考试前不及时在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提交人员信息,不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信息,个别单位反复被驳回修改,延误提交日期,影响全市信息审核和组织考试进度。部分单位对考试工作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将考试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到个人,不能保证参考人员足够的学习时间,致使参考人员准备不足,仓促应考,影响成绩。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考试成绩上看,日常重视行政执法、经常组织执法培训的部门考试成绩明显较高。市直部门考试成绩高于区(市)部门,单位执法骨干考试成绩高于一般执法人员。考试时间为60分钟,有的执法人员20分钟内完成答卷,且成绩在90分以上,有的执法人员考试结束无法完成答题,甚至出现20多分的低分。个别执法人员成绩较低,部门整体成绩偏低,反映出这些人员对考试准备不充分,尤其是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
3、不遵守考试纪律。市法制办考试前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考试时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抄袭等作弊行为,但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依然存在。从整体考试情况看,市直考点考场秩序优于滕州市和台儿庄区考场。全市共清退替考人员5人,其中薛城区1人,山亭区1人,台儿庄区3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刘泉伟考试作弊不听从监考人员劝阻,在考场大声喧哗,侮辱监考人员,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不满监考人员管理中途退场,并恶意将监考人员撞倒在地,行为极其恶劣。鉴于刘泉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经研究决定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责令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对待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2、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对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清理。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区(市)、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以行政执法证件持有和使用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该注销证件的及时注销,该暂扣证件的进行暂扣,并进行离岗培训,该吊销证件的依照程序依法予以吊销,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区(市)法制办要认真总结本辖区培训考试情况,并通报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成绩。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