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监字[201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调整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体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年-2020年)》,明确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加强区(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备案时限和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下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的责任。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凡未经“三统一”的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压缩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
四、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审验省执法证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证件办理工作。市、区(市)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审核汇总和公告工作,8月底前完成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审核和公告工作。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下半年,组织开展两次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加强个案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着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适时举办法治政府建设知识讲座。下半年,拟在省外高校分别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班和区(市)法制办主任、市直部门法制科室负责人培训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在市、区(市)、镇(街)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对市级35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指导,督促及时制定方案,完善措施,抓好落实。鼓励创建单位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八、强化依法行政科学发展考核
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编制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履职科学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形式。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按照年初安排部署、平时掌握情况、年中检查调度、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区(市)和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以考核促工作。
九、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基本内容,大张旗鼓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运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和枣庄政府法制网站等,采取开辟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浓厚法治舆论氛围。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
严格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字〔2016〕36号)、市编委《关于各区(市)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局的通知》(枣编发〔2016〕19号)、市法制办、市编办《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法字〔2016〕12号),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全部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人员编制不少于3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明确法制机构监督职能,规范调整机构名称,已经设立法制科(法规科)但名称不规范的,统一调整为法制科,代表本级政府、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按照“提质、增效、创新”的要求,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确保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