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治市 > 法治督察 > 工作信息
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5
  

枣政法字〔2016〕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枣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法制办、省编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府法发[2015]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的原则,有效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试点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77号),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扎实推进。

   2、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借鉴省内外改革经验,科学建立符合本区(市)、本部门实际的行政执法监督运行模式,更好体现行政执法监督“主动、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

   3、改革创新原则。立足于破解执法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措施不完善、监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大胆创新,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及其职责,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市、区(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有效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区(市)要于8月底前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力量不少于3人。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明确法制机构监督职责,规范机构名称,已经明确承担法制职责的机构但名称不规范的,可按程序统一规范调整为法制科,代表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把道德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中来。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没有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督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学习、培训、考核、任用、评议和奖惩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素质。

   (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建立配套制度。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加快形成行政执法监督与外部监督、专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格局。

   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的监督,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时调整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领域的裁量权。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科学界定执法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执法责任。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未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依法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机关奖惩以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确定五区一市和市公安局(包括直属机构和派出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要于6月底前提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编办审核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试点单位要抓好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工作,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按程序报批。

   (三)总结阶段(2016年9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对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书面报市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编办将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

   四、主要措施

   推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确保按时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会同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拟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保障工作进度。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统筹规划,采取情况通报、经验交流、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向市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编办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