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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6-04-20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近日,枣庄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分三批进行,市、区(市)每年一批,每批确定一定创建单位比例,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市创建活动全覆盖,确保我市2019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

   此次创建活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布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通过开展市、区(市)两级联创,鼓励创建单位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创建活动范围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确定滕州市、台儿庄区、峄城区3个区(市)政府,西岗镇、滨湖镇等15个镇(街),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17个市直部门单位作为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创建活动明确了6大类24小项创建标准,包括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

   市级首批创建活动自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创建程序包括创建阶段、验收考核、审定公示、批准授牌四个阶段。创建阶段结束后,经验收符合创建标准的,命名为“枣庄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牌。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将创建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并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注重总结经验,抓好督促检查,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创建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