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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枣依行办发〔201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分三批进行,每年一批。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鼓励创建单位探索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我市2019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

    三、创建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科学发展考核结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确定以下35个部门单位作为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

    区(市)政府(3个):滕州市、台儿庄区、峄城区;

    镇(街)政府(15个):西岗镇、滨湖镇、级索镇、龙泉街道、吴林街道、坛山街道、常庄镇、巨山街道、西王庄镇、龙山路街道、冯卯镇、北庄镇、涧头集镇、运河街道、张范街道;

    市直部门单位(17个):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

    四、创建标准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

    1、行政首长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领导干部学法等制度。

    3、加强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法制机构健全,经费得到保障。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注重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5、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年度领导干部学法不少于2次;坚持依法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年度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政事件或者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严格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

    3、年度内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1、重视、支持政府立法工作,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等相关工作。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

    3、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及时报备率达到100%。

    4、年度内未出台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手段、措施适当适度,过程理性、平和。

    2、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

    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年度内未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案件。

    (五)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个案监督。

    3、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和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4、年度内未出现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事件。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创新行政调解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2、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3、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4、年度内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被撤销案件的比例低于5%。

    五、创建程序

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自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具体创建程序如下:

    (一)创建阶段(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各创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验收考核(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31日)。各创建单位要对创建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以及与创建活动相关的材料(一式二份,附电子版)。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及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集中开展验收考核工作,提出候选单位名单。

    (三)审定公示(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5日)。经初步审定后,对候选单位通过市法制办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四)批准授牌(2017年6月底前)。公示期满后,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认定的示范单位名单,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命名为“枣庄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牌。

    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注重总结经验。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3、加强动态管理。实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对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取消示范单位资格。

    各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区(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年要合理确定创建单位比例,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目标任务。

    联系人:尹晓琳  崔晨,联系电话:3312253,邮箱:zzfzb2010@163.com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