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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3-14
  

关于印发《枣庄市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枣依行办发[201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枣庄市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11日

 

枣庄市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服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转型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要求

  按照“提质、增效、创新”的要求,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任务,鼓励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探索创新,打造特色,确保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1、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调整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暨依法行政第六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明确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2、严格规范重大决策行为。认真贯彻《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健全审查机制,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追究措施。5月底前,各区(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出台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台儿庄区要在严格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面抓出经验)

  3、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完善立法程序,制定《枣庄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确保立法有章可循。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出台《枣庄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认真实施《立法法》,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底线,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开展政府立法评估,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尽快建立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及时制定融入西部经济隆起带、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文件质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凡未经“三统一”的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滕州市综合执法过程中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枣庄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10月底前,完成市、区(市)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年底前,完成全市6000余个省执法证审验换发,抓好市、区(市)2000余名执法人员申领省执法证资格审查、培训和证件办理工作,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6、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一级政府明确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明确一个监督机构目标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出台《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枣庄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办法》、《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配套监督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年底前,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山亭区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面抓出特色)

  7、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畅通受理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调整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健全审理机制,实行立审分离、公开审理、听证审理、集体研究决定,提高办案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办案流程,充实办案力量,落实办案接待室、审理室、工作经费等保障。3月底前,我市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完成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换发工作。6月底前,完成市、区(市)、镇(街)三级行政复议应诉联络员网络建设。继续推行“阳光复议”工程,实行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滕州市要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方面创造经验)

  8、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8月底前,市、区(市)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依法调解行政争议。加强重点行业行政调解,重点抓好劳动争议、房屋征收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调解优势作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大调解实现社会大稳定。(市中区要在行政调解工作方面抓出特色)

  9、加强改进政府应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出庭,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法定职责。完善与市中院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政府应诉工作开展。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

  10、全面提升法治服务水平。完善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重点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向镇(街)延伸,确保6月底前实现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做好第二届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工作,健全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拓宽法律顾问参与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渠道。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大协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国企改革等涉法性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峄城区要在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方面创造经验)

  11、继续开展“双百互联”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继续组织法律顾问联系帮包重点民营企业,靠上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定期召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恳谈会,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12、努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上半年,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知识讲座,提升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抓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工作、处理问题的能力。

  1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从今年起,在市、区(市)两级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法治村(居)、法治镇(街)、法治区(市)、法治部门、法治系统和法治枣庄建设步伐。确定滕州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食药局为我市首批创建单位,要及时制定方案,完善措施,抓出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14、加强法治宣传和理论研究。利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基本内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运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和枣庄政府法制网站等,采取开辟专栏、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浓厚法治舆论氛围。开展政府立法、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理论研究,力争实现研究成果新突破。(薛城区要在法治文化街区<广场>方面抓出特色)

  三、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强化考核督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围绕年度重点任务,编制2016年度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科学发展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形式。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按照年初安排部署、平时掌握情况、年中检查调度、年底考核评价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区(市)和市直部门进行考核督察,加强检查指导,做到以考核促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鲁编办〔2015〕8号),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规格落实到位,五区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不少于5个,滕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不少于7个。重视镇(街)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每个镇(街)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保障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和办公装备,发挥法制机构依法履行政府立法、合法性审查、复议应诉、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实干型、创新型”机关,按照“提质、增效、创新”的要求,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确保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