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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1-15
  

枣依行办发[2016]1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法制办组织开展了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结合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重点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2015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案卷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每个单位各抽取2个行政处罚案卷,1个行政许可案卷。12月18日和22日,市、区(市)法制办相关人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评查组,在滕州市、峄城区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议,对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

   为确保公平公正,本次评查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进行。以《枣庄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为依据,重点对参评案卷是否符合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逐卷进行审查评价。从评查情况看,大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并按照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进行案卷归档。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案卷质量普遍较高,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方面较为规范,反映出部门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注重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统一化、标准化管理。城市管理部门除滕州市城市管理局案卷较规范外,其他区城市管理局的执法案卷质量较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时限不合法。一是超越法定期限。陈述、申辩、听证期限未满而行政相对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超过法定时限,期限届满后未按时办理解除手续;个别行政处罚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二是文书日期混乱。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早于处罚决定作出时间;罚款收据时间早于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二)执法程序不严谨。一是调查取证环节疏漏。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缺失,当事人基本信息、执法人员证件编号信息和告知申请回避信息记录不完整;调查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违法行为和事实;证据收集不充分,仅以当事人陈述证明案件事实,缺乏其他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受当事人委托处理案件有关事宜的,缺少《授权委托书》。二是审批环节不全。立案、处罚审批环节缺失,承办人承办、承办机构审核、行政负责人审批三方意见不完整,无签名或签批日期;查封、扣押的实施和解除未办理审批手续。三是告知内容缺失。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改正的时间和责任;陈述、申辩、听证告知对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叙述不完整,对听证告知的标准认识不清;处罚决定中救济权利期限告知不规范、不准确,未告知正确的复议机关。四是终结材料不全。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结案报告,报告内容不规范。五是送达内容缺失。送达回执不完整,缺少送达文书的名称、送达地点等内容,个别案卷送达回执仅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

   (三)处罚决定不规范。一是处罚依据模糊。案件审理报告和处罚决定中说理性不够,虽列明处罚所依据的法条,但无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采纳情况的说明,此类问题较为突出。二是文书质量不高。执法文书不符合公文的基本要求,存在语句不通顺,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四)立卷归档不完整。一是入卷材料不规范。以复印件入卷存档的证据材料未经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调查笔录等文书材料中涂改处无确认标记;文书结尾处没有结束标记;文书排序混乱。二是案卷装帧失当。无案卷封面,封面内容记录不完整;卷内材料大小规格不统一,未标注页码;案卷未装订或使用订书钉装订,无卷内备考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载,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以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健全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常态化案卷评查机制,定期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行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整改。对于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市法制办将有针对性的向有关区(市)、部门进行反馈,各区(市)要将通报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导、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整改纠正。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