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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督查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督查证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格审查。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申领条件及范围进行申领,对申领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申领人员基本信息要填写规范,照片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规定的尺寸大小进行上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

    二、严格申领时限。各区(市)、各部门要于9月11日前,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完成申领人员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向市法制办报送纸质花名册一份(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科室,并加盖公章)。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信息报送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工作延误导致证件无法申领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崔晨,联系电话:3312253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