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法字[2015]22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要求,对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四年年审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进行一次补考,现将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8月25日(补考人员场次、考号安排见附件)。
二、考试地点
枣庄职业学院(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图书信息楼北侧3楼电子阅览室。
三、考试人员
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四年年审考试不合格以及请假未参加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补考的考试内容范围及操作方式与行政执法证件四年年审考试一致。
五、考试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身份证丢失的,可携带单位证明(需写明身份证号,加贴本人一寸照片)入场。进入考场后,对应考号入座,将身份证放于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2、参加考试人员应当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照统一考试时间进行上机操作,因个人操作失误导致分数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3、进入考场要关闭手机,不得携带U盘、移动硬盘、书籍、参考资料、小抄、稿纸等。如发现有替考、抄袭、使用手机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证件审验资格,并予以全市通报。
4、因故不参加本次补考的人员,将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5、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对行政执法证件四年年审在线考试中替考的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不再参加本次补考。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