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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5
  

枣政法字〔2015〕21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搞好这次集中学习活动作为推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学习。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方案,从现在起到10月底之前,采取视频宣讲、集中培训、专家辅导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到务实创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热潮。集中学习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考试、竞赛和模拟办案演练等多种形式对本地、本部门学习成果进行一次实际检验。要以开展这次集中学习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规范各类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积极参加竞赛。省政府法制办将于11月中旬至12月份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开展全省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电视竞赛。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动员广大执法人员踊跃报名参加,推荐报名参赛人员要形象好、气质佳,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市政府法制办将通过考试、竞赛等形式从报名参赛人员中择优组建枣庄市代表队参加全省知识竞赛。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市政府各部门推荐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并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参赛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

    联系人:尹晓琳  崔晨,联系电话:3312253,邮箱:zzfzb2010@163.com

    

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