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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枣依行发〔2015〕1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现就开展“两法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行为,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建设法治枣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9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两法一条例”的内容,能够在日常工作中熟练运用。

    三、学习培训安排

    (一)学习培训对象。所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学习培训内容。“两法一条例”基本内容、条文释义及如何适应“两法一条例”实施后的新常态。

    (三)学习培训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培训方案,可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工作会议或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集中学习“两法一条例”。各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学习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是宣传培训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两法一条例”,带头参加集中培训,对本部门承担的培训任务要亲自抓、负总责,精心组织,抓实抓好。

    (二)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学习培训工作的新模式、新举措,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创新方法,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宣传,推广经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学习培训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进行宣传。学习培训结束后,请各级各部门将学习培训图片及文字材料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邮箱zzfzb2010@163.com,电话3312253。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