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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枣政法字〔2015〕19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位参考人员,确保参考人员能够充分认识本次考试的重要性。

    二、严肃纪律。参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进入考场禁止携带资料、通信工具、交头接耳;考试过程中不得切换考试页面,考试完毕要立即离开考场。

    三、责任追究。市里将成立巡考组进行巡考,发现有替考、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