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法字〔2015〕18号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要求,参加四年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考试,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7月22日--7月24日(具体考试地点、场次安排见附件)。
二、考试范围
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四年年审,并在管理平台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考试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题库》部分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通过管理平台进行集中在线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试题随机抽取,考试时长为60分钟,答题时间到,系统自动提交试卷,自动计算分数。
五、考试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确保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能熟练掌握在线考试的题型及程序步骤。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将集中安排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本年度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2、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考试地点通过身份验证后,方可进入考场。身份证丢失的,可携带单位证明(需写明身份证号,加贴本人一寸照片)入场。
3、进入考场后,考生应将身份证放于课桌左前侧,以备检查。如发现替考、作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将取消其本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资格。
4、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核对本单位参加考试人数,如与本单位申请考试人数不一致,或参加考试人员需要调整考试场次的,请于7月17日下午5点前与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联系。联系人:崔晨,联系电话:3312253。
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