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依法治市 > 法治督察 > 工作信息
市政府修订工作规则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5-05-0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4月16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枣政发〔2015〕3 号)。《规则》共10章70条,对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

  《规则》指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规则》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规则》明确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或组织起草,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进行编号,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和备案。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草案,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完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重新编号、登记、公布。

  《规则》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

  《规则》要求要积极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执法权的市政府组成部门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监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探索推行综合执法。

  《规则》强调要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疑难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办理等方面应有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研究,提出建议。

 《规则》指出要完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四清单、一平台”建设,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造全市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