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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鲁政办字〔2015〕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快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规范、高效、公开、便捷的政务服务,是2015年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工作部署,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统一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和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互联互通的原则,遵循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现有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进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6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决定,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互联共享、便民务实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

  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集行政权力运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法制监督、效能监察等功能“五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权力网络运行体系,通过省级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为全省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2015年,建成联通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密的除外)全部纳入大厅管理,10月份试运行,年底前正式开通;同步推进省直部门实体服务窗口规范管理工作。

  2016年,完成省市县网上政务大厅三级互联,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分期分批将各级“四张清单”内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大厅统一监管。

  二、平台建设任务

  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参加,以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等应用系统支撑运行,通过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向社会提供服务。省级网上政务大厅是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与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互联互通,共同提供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和部门实体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上网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建设并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是当前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首要任务。

  我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具备了良好的条件。前期省“科技防腐”系统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建立起了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电子监察、法制监督等系统,基本形成了支撑大厅运行的主体框架,部分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经纳入网上运行,并在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完成了网上应用试点,为推进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改造、升级、扩容、增能,进一步完善支撑大厅运行的四大系统,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大厅建设技术标准和管理服务规范,为大厅运行和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整合省直部门实体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建立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实行部门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一体化管理;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为社会提供系统、综合、便捷、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主要是紧紧围绕大厅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等四个关键环节,着力抓好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一)建立省级网上政务大厅。

  1.制定大厅建设技术标准。按照平台建设总体要求,结合省直部门和市县网上办事系统应用实际,研究制定大厅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和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对接等技术标准,规范大厅与省直部门和市县网上办事系统的互联与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2.整合部门实体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对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实体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整合提升,规范实体服务窗口管理;根据统一标识、统一栏目设置、统一搜索服务、统一咨询评议等要求,建立省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集中承办本部门上网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3.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在建立和完善支撑大厅运行的标准及系统、整合部门资源、优化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为社会提供上网事项信息公开、网上预约、材料预审、受理提交、过程查询、结果公示、投诉处理等系列服务,发挥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统计分析、效能投诉、考核评价等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二)完善平台运行机制。

  1.完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制定上网事项梳理标准,省直各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对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绘制运行流程图,将相关信息加载到行政权力项目库。明确上网事项的调整依据、权限、程序和时限,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2.完善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部门已建立权力运行系统,经评估具备迁移条件的,要限时向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迁移;经评估不具备迁移条件的,需按统一的接口规范,实现与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双向数据交换。部门尚未建立权力运行系统的,统一采用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3.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对进入省级行政权力项目库的事项,按计划分批纳入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2015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之后逐步将“四张清单”和适合上网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厅管理。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制约机制,防止体外运行。(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4.建立大厅运行基础支撑体系。根据大厅建设需要,完善省级政务服务数据交换系统,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证照信息库和网上办件信息库,为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实施网上监管等提供基础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5.深化网上政务服务。提高申报材料和证照的电子化程度,最大限度减少服务对象到现场办理的次数;综合应用智能搜索、智能标签、现代物流、网上银行等技术,提供移动应用服务,提升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三)完善平台监督机制。

  1.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对上网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察。提高音视频监察能力,加强对省直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的监督。对因权力行使不当或服务不规范不及时,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2.完善法制监督系统。对上网事项在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事中进行法制监督;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3.建立网上咨询投诉系统。大厅建立统一的咨询投诉系统,由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办理咨询投诉事项,限时办结并回复。(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9月底前)

  4.建立省投诉举报服务热线。整合分散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消费投诉类、经济违法行为举报类、行政效能投诉类等热线资源,建立省投诉举报服务由一条热线集中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归口办理、省级网上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四)建立平台管理机制。

  1.制定管理服务规范。组织制定大厅运行管理、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管理、法制监督系统管理、部门服务窗口管理服务等规范和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管理服务规范体系,与建成并开通大厅同步实施。组织编制大厅服务指南,为公众上网办事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2.加强运行管理与考核。落实大厅管理服务规范和制度,制定大厅效能监察办法、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大厅运行的监管;对部门行政权力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完成时限:2015年8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请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办公厅主任兼任,负责抓好组织推动、项目实施、督查落实、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1.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做好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省级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厅和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管理办法;指导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2.省编办负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会同省法制办做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工作;负责省级行政权力项目库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配合做好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管理相关工作。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衔接和落实等有关工作。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省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利用工作;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基础数据库,牵头编制政务服务信息交换目录。

  5.省监察厅负责相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及时受理主责部门反映的有关问题,依纪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为加快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纪律保障。

  6.省法制办负责与省编办共同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负责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法制监督等相关工作。

    7.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8.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梳理、审核、填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事项,做好本部门相关系统向省级网上政务大厅的迁移和对接工作,负责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建设和部门实体服务窗口的业务办理、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省级政务服务平台2015年的筹建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由省财政厅筹措解决;2016年起,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2.市县两级平台建设费用由市县政府承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