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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发布时间:2015-03-20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意见》确定枣庄、济南、临沂等6个设区的市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要求2015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2016年3月底前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此次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对于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市将严格按照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的试点要求,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主要内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科学、有序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我市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