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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1
  

 

枣依行办发[2014]4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枣发[2014]13号)精神,切实做好“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经市科学发展考核督导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发[2014]7号),枣庄市委、市政府《2014年度市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枣发[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全市市直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促使市直各部门(单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性、客观公正性,突出导向性、激励性、可行性,并注重与省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新要求的有机衔接。

    坚持导向性原则。围绕加快城市转型、打造“两大高地”、建设“幸福新枣庄”,树立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基本导向和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突出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功能,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坚持激励性原则。任务目标安排既立足实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又有一定难度和强度,充分体现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要求,激励各部门(单位)迎难而上、竞相努力、创先争优。

    坚持可行性原则。考核内容的确定坚持通盘考虑、有所取舍,坚持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考核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可取性和客观性。评价标准、方法的设计力求简明扼要、易于操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突出考核“依法行政”工作,分值20分。主要考核各部门(单位)重视依法行政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等5个方面的内容。

    四、计分办法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依法行政考核属于公共目标考核,由市法制办对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情况采取扣分制考核方式。考核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各部门(单位)自查、市法制办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平时调度和督促等方式,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不搞年底普查和集中测评。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评价,按照分类考核的要求,将同一类别中各部门(单位)考核情况,分别评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不超过30 %,“好”、“较好”等次累计原则上不超过70%,实事求是评价“较差”等次。分值在17-20分为“好”等次;在14-17分为“较好”等次;分值在12-17分为“一般”等次;12分以下为“较差”。

    2015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报告和平时掌握情况,由市法制办对各部门(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考核报告,经市法制办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报送市考核办。

    五、考核要求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目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逐环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事求是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各种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材料数据实事求是、经得起核查。各部门(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证报送的年终总结的客观真实性。

  (三)切实抓好整改提高。考核对象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反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检查,制定方案,深入整改。整改结果于考核结果反馈后一个月内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将对考核对象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四)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提高考核的质量和公信力。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和党风廉政纪律,树立清正廉洁形象,严禁借考核之名干扰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考核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搞平衡照顾、形式主义。